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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表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为新一轮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要求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高职院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我院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我院及兄弟院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3.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主要完成人人数一般不超过5个。

4.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三、申报材料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3份)。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成果支撑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1份)

请各部门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李上献(电话:88426373)。

附件: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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