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 关于下发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游泳、排球、网球、木球等竞赛规程的函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表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

浙教体卫艺函〔2012〕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工作,丰富竞赛项目内容,促进各学校之间的交流,提高我省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暨全国九届大运会选拔赛于4月11日-15日在浙江农林大学举行;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暨全国九届大运会选拔赛于4月19日-22日在嘉兴学院举行;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于5月4日-11日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浙江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网球比赛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分别在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大学举办;浙江省大学生木球锦标赛于5月17日-20日在浙江科技学院举行;浙江省大学生“嘉兴农行杯”羽毛球比赛于5月30日-6月3日在嘉兴学院举行;乙丙组足球比赛于5月13日-19日在台州举行。

现将跆拳道、游泳、排球、网球、木球、羽毛球、足球比赛的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项分会和承办单位加强协商,认真筹备,各校按规程积极组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办好这几项比赛。

附件一: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二: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三: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四: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五:2012年浙江省“校长杯”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附件六: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木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七: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嘉兴农行杯”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附件八:2012年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校组暨大学生足球等级(乙、丙级)联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教育厅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 竞赛 规程 函

抄 送:浙江省体育局、浙江农林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体育局、台州足球协会

附件一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比赛

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选拔赛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武术分会

三、承办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四、参赛单位及分组

(一)浙江省各高校均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本届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浙江省高校普通本科院校(不含体育类专业)组;乙组为浙江省专科学校和高职院校组;丙组为体育院系组。

(三)比赛项目级别:

1、男子甲组:-54kg 58kg 62kg 67kg 72kg +72kg;

2、女子甲组:-47kg 51kg 55kg 59kg 63kg +63kg;

3、男子乙组:-54kg 58kg 62kg 67kg 72kg +72kg;

4、女子乙组:-47kg 51kg 55kg 59kg 63kg +63kg;

5、男子丙组:-58kg 62kg 67kg 72kg 72kg+;

6、女子丙组:-51kg 55kg 59kg 63kg 63kg+;

7、品势项目:男子个人、男子三人团体、女子个人、女子三人团体和混合双人。

五、比赛日期与比赛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2年4月11日-15日

(二)比赛地点:浙江农林大学

六、参赛办法与参赛条件

(一)各单位甲、乙组可报男竞技运动员5名、女竞技运动员5名,丙组可报男竞技运动员5名、女竞技运动员5名,品势运动员限报男子3名、女子3名。参赛运动员人数10名以下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名;参赛运动员人数10名(含)以上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

(二)竞技项目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丙组大级别允许报2名),品势项目男团、女团、混双各限报1队,个人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名运动员。

(三)参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远程教育、体转文(理)的学生和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或成人教育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所有运动员参加级别以本次注册的级别为准。

七、报名办法和报名日期

(一)各运动队必须于3月20日前将正式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浙江工业大学潘华峰老师邮箱:hzphf76@sina.com。同时将报名表打印稿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寄送浙江农林大学体育部冯炜中老师收,手机:13606530090、0571-63740266、晋天18757572020。

(二)乙组运动队必须在4月11日下午17:00前、甲丙组运动队必须在4月13日下午17:00前到浙江农林大学体育部体育馆报到。

(三)报到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件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报到日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书(并附①脑电图,②心电图,③血压等记录);

3、比赛期间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单。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3000元。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每局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回合1分钟;决赛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三)男女分组按级别比赛,如1个级别只有1人报名参赛时,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称量体重:乙组竞技运动员在4月11日晚上19:00一次性称重;甲、丙组竞技运动员在4月13日晚上19:00一次性称重。

(五)组委会提供头盔、护身;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护臂、护腿、护裆),比赛时穿在道服内。

(六)各队运动员参赛级别更改确认表(报到时领取),用信封密封后,于领队联席会议前15分钟,递交大会编排组,每改换1项次,缴手续费100元。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届比赛为团体、个人单项赛和集体赛。团体名次:甲乙组分设男子、女子各前八名,丙组录取男子、女子各前三名;个人单项名次:甲、乙组各级别均录取前五名,丙组录取前三名,并按9、7、5.5(并列第三名)、2.5(并列第五名)计分;集体名次:甲乙组同级别或同品势项目参赛运动员少于9人(队)时,减1人取名次;丙组同级别或同品势项目参赛运动员少于6人(队)时,减1人取名次。

(二)大会评选甲、乙组各3支,丙组1支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分别颁发奖牌。

(三)凡获得团体名次的单位,赛会将分别颁发奖牌;凡获得单项名次的个人,赛会将分别颁发奖状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为培养裁判员队伍,各参赛学校选派1名取得省大学生武术分会培训、成绩良好以上的跆拳道裁判员,参加赛会裁判工作。

(三)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聘请。

(四)所有裁判员必须在4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培训学习。

十一、资格审查

(一)大会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成员由省大学生体协竞赛部指派。由资格审查组成员负责运动员注册和比赛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执行有关大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制度。

(二)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务必在3月15日前完成注册手续,并与报名表一起附交一张6寸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全身集体照。将下列资料寄送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李震,以邮戳为准。(杭州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310053,0571-86613622手机:13588180880)以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不得参赛。

1、全队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与校医院章);

2、完整填写和签字盖章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入学时招生名册复印件;

5、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十二、经费

(一)各运动队缴纳参赛费陆佰元整(¥600.00元);未完成注册的运动员交注册费每人30元;教练员、运动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各单位自理。

(二)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各队选派并经组委会审核任用的裁判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交通。未选报裁判或选报了但未被大会任用的单位,需交纳裁判代聘费800元。

十三、其它事宜

各队报到的4月12日晚19:00召开组委会与教练员联席会议,完成抽签等工作。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附表1:自派裁判员登记表

附表2: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男子)

附表3: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女子)

附表1:

自派裁判员登记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裁判级别

联系手机号

附表2: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男子)

联系人:

电话:

队名

54

kg

58

kg

62

kg

67

kg

72

kg

78

kg

84

Kg+

职务

注册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职务填代码1=领队2=教练3=医生4=队员A=甲组B=乙组C=丙组 级别格打"√"

附表3

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女子)

联系人:

电话:

队名

47

kg

51

kg

55

kg

59

kg

63

kg

67

kg

72

Kg+

职务

注册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职务填代码1=领队2=教练3=医生4=队员A=甲组B=乙组C=丙组 级别格打"√"

附件二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暨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嘉兴学院

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四、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

五、竞赛日期、地点

(一)日期:2012年4月19日-22日

(二)地点:嘉兴学院游泳馆

六、比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分组

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4、丁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及体育院系运动训练专业

(二)竞赛项目

各组男、女项目(标注下划线为测验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体育院系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八、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三)每人限报2项(测验项目、接力项目除外)。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

(三)测验项目(标注下划线的项目)报名资格为一级以上的运动员。

十、录取名次奖励

(一)甲、乙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丙、丁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并发以荣誉证书。不足八(六)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八名;录取丙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六名;录取丁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三名。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记团体名次。甲、乙组总分以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丙、丁组总分以各单项前六名,分别按7、6、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大运会纪录者另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形式:分纸质报名与电子报名,请按照以下各类报名时间严格执行(报名表、注册表下载办法: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游泳分会—通知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

1、纸质报名表于2012年3月22日前(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各参赛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连同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组别),全队12寸合影一张(请注意照片的清晰度)和住宿回执单寄至: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体军部 唐燕收,邮编:314001,邮箱786064015@qq.com;另一份连同尚未注册运动员的注册材料寄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王兵收,邮编:310018。

2、电子报名表连同全队人员的一寸电子彩照(注明单位、姓名、组别)于2012年3月25日(无需提前)发至电子邮箱:wangbingzc@126.com,电话:13857178767王兵。

3、若出现电子报名与纸质报名不同,以纸质报名为准。如有询问事宜,可电话13018912945郭国进。

4、报名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请注意成绩填写的规范性,否则按最差成绩论。

(三)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安排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交: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2、保险单据原件。

3、报名费:800元/队。

十三、仲裁、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学校可指派1名裁判(需具备游泳二级裁判以上资格),未派裁判的单位须向大会交纳800元裁判代聘费用。

十四、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则》的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五、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秘书长或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六、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十七、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在赛前须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方可参加比赛。未事先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需注册者均须填写首次注册登记表,并同时交学生证、身份证、入学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在报名时随同报名表一并寄至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后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为每人30元(在报到时交纳)。

(二)相关赛事信息及各种电子表格,请及时关注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网站(http://tjb.zufe.edu.cn/)。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1:住宿回执单

附表2:竞赛日程表

附表1:

----------------回 执-----------------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住宿回执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类 别

姓 名

性别

人数

联系电话

计划到达时间

领队

教练员

男队员

女队员

住宿联系: 唐 燕 ,固话:0573-83642438

附表2

竞赛日程表

第一场

第二场

男子甲组

5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10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80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150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50米仰泳

男子甲组

100米仰泳

男子甲组

100米蛙泳

男子甲组

200米蛙泳

男子甲组

200米蝶泳

男子甲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甲组

4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5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100米仰泳

女子甲组

8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200米蛙泳

女子甲组

200米仰泳

女子甲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甲组

50米蝶泳

男子乙组

2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乙组

50米仰泳

男子乙组

400米自由泳

男子乙组

100米蛙泳

男子乙组

100米仰泳

男子乙组

200米蝶泳

男子乙组

200米蛙泳

男子乙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子乙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乙组

10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20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150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50米仰泳

女子乙组

50米蛙泳

女子乙组

100米蛙泳

女子乙组

100米蝶泳

女子乙组

200米蝶泳

女子乙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乙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子丙组

5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10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80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150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50米仰泳

男子丙组

100米仰泳

男子丙组

100米蛙泳

男子丙组

200米蛙泳

男子丙组

200米蝶泳

男子丙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丙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丙组

5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40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80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100米仰泳

女子丙组

200米仰泳

女子丙组

200米蛙泳

女子丙组

50米蝶泳

女子丙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丙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丁组

20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40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50米仰泳

男子丁组

100米仰泳

男子丁组

100米蛙泳

男子丁组

200米蛙泳

男子丁组

200米蝶泳

男子丁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丁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丁组

20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10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50米仰泳

女子丁组

150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100米蛙泳

女子丁组

50米蛙泳

女子丁组

200米蝶泳

女子丁组

100米蝶泳

女子丁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丁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第三场

第四场

男子甲组

20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400米自由泳

男子甲组

200米仰泳

男子甲组

50米蛙泳

男子甲组

50米蝶泳

男子甲组

100米蝶泳

男子甲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甲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子甲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甲组

2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1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50米仰泳

女子甲组

1500米自由泳

女子甲组

100米蛙泳

女子甲组

50米蛙泳

女子甲组

200米蝶泳

女子甲组

100米蝶泳

女子甲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甲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子乙组

100米自由泳

男子乙组

50米自由泳

男子乙组

1500米自由泳

男子乙组

800米自由泳

男子乙组

50米蛙泳

男子乙组

200米仰泳

男子乙组

100米蝶泳

男子乙组

50米蝶泳

男子乙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子乙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乙组

5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40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800米自由泳

女子乙组

100米仰泳

女子乙组

200米仰泳

女子乙组

200米蛙泳

女子乙组

50米蝶泳

女子乙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乙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丙组

20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400米自由泳

男子丙组

200米仰泳

男子丙组

50米蛙泳

男子丙组

50米蝶泳

男子丙组

100米蝶泳

男子丙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丙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丙组

10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20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1500米自由泳

女子丙组

50米仰泳

女子丙组

50米蛙泳

女子丙组

100米蛙泳

女子丙组

100米蝶泳

女子丙组

200米蝶泳

女子丙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丙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子丁组

5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10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80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1500米自由泳

男子丁组

200米仰泳

男子丁组

50米蛙泳

男子丁组

50米蝶泳

男子丁组

100米蝶泳

男子丁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男子丁组

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丁组

40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5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100米仰泳

女子丁组

800米自由泳

女子丁组

200米蛙泳

女子丁组

200米仰泳

女子丁组

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丁组

50米蝶泳

女子丁组

400米个人混合泳

注:此表仅公布每场比赛的项目,具体顺序等报名结束后才能编排。

附件三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协排球分会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四、竞赛日期:2012年5月4—11日

五、竞赛分组:

(一)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六、竞赛办法

(一)普通高校男子组均进行硬排球比赛。普通高校女子组进行软式排球比赛。

(二)男子组比赛采用2009—2012年排球竞赛规则;女子组比赛采用2002年版软式排球竞赛规则,允许队伍中有自由防守队员,规则与室内排球相同。男子组比赛用球为兰华牌排球,女子组比赛用球为软式排球。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八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八个队(含八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分组按第十三届省大运会排球赛名次,蛇形排列,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未参加上一届比赛的学校抽签确定组别。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四)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二套统一式样的比赛服,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进行。

七、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八、裁判选定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等由主办方单位选聘;

(二)凡聘为大会裁判长(员)者不得担任领队、教练等工作。

九、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方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比赛前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有异议,可按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提出申诉的代表队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交报名费1000元。。

(二)各代表团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必须于4月10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二份分别寄杭州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体育部李宁老师[(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218245,传真:0571—88218245,手机:13003693095]和杭州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陈平老师[(邮编:310052)联系电话:13388616667]。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稿发至zjjyxyln@sina.com

(二)各运动队赛前一天报到,随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备查,同时交验各队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时间含往返途中)。

(三)参加比赛但尚未注册的运动员,须填报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将登记表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入学审批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随报名表一并寄出。运动员注册根据省大学生体协规定执行。

十三、注意事项:由于滨江高教园区住宿安排困难,在杭高校各运动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四、其它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报名表

附表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

报 名 表

学校(盖章) 组别

运动员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高/体重

领队: 教练员: 联系电话(办):

(手机):

注:1、要求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请填写下列栏目:

运动员总人数__________人,其中男______人,女________人。

2、此表可复印使用。

3、需安排中饭的运动队请在报到时提前说明,以便安排。

2012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

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

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球分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19-25日 浙江理工大学(甲组)

2012年5月28日-6月3日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乙组)

2012年6月4-9日 浙江大学(丙组、丁组)

五、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竞赛项目:男、女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二)竞赛分组:团体:甲、乙、丙三组;单项:甲、乙、丙、丁四组。

六、参赛资格和分组: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参赛)。

2、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3、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分 组:

1、甲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参赛(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系转文(理)生不得参加甲组比赛)

2、乙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学生参赛(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系转文(理)生不得参加乙组比赛)。

3、丙组: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全日制体育专业学生(单招单考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不得参加丙组比赛)。

4、丁组: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单招单考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七、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每校可组一个代表团参加甲、乙、丙组的团体比赛,每校限报团长1人,各组别限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各组别男队员最多4人、女队员最多4人。

(二)单项比赛按学校参赛的队数(甲、乙、丙、丁)确定报名人数,每队分别可报男、女各2名运动员参加单打比赛、可报男、女各1对运动员参加双打比赛。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选手的配对,不得跨组别和跨学校配对。

(三)关于团体赛的其它规定:

1、团体赛应按规定填写统一的出场顺序表,由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于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给当场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裁判员同时将名单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名单一律不得更改。

2、团体赛第一出场运动员迟到被判弃权时,仅判该队第一场告负,第二场比赛时间从第一场判罚后开始记时,如再过15分钟,第二出场运动员仍迟到,则判该队第二场告负,以此类推。

3、一场团体赛必须由3人出场进行比赛,允许其中一名队员可进行二场比赛,但一人不得进行2场单打。

八、竞赛办法:

(一)各组别团体赛的赛制,当参赛队不足5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

(三)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单、双;比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

(四)团体赛成绩计算: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2分,弃权得零分, 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间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循环小组内所有队的净胜盘数计算,净胜盘数高者名次列先;如净胜盘数相等,则按净胜局数计算,净胜局数相等,则按净胜分计算;再相等,则通过抽签决定胜负。

(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六)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

(七)场地为标准硬地球场。

(八)比赛用球天龙比赛球。

(九)参赛队员上场前需交验学生证和注册证,无证不得参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甲、乙组取前八名;丙组取前六名。

(二)单项比赛甲、乙组取前八名;丙组、丁组取前六名。

十、抽签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种子队的确定,根据第13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网球赛团体赛的名次确定。

(二)各单项比赛的种子确定,根据第13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网球赛单项名次确定;非种子选手,按照同队队员抽入上下不同区域的原则随机抽入。

(三)2012年5月或6月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上进行现场抽签,由大网协官员和裁判长主持抽签。(抽签时间不到的队,由大网协官员、裁判长代抽。)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点和时间:祥见各组别补充通知。

十一、关于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必须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的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二)主、协办单位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获奖名次、没收比赛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十二、申诉:

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申诉,申诉队需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如申诉队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则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队败诉,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参加比赛。

十三、交纳比赛保证金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比赛保证金3000元,作为代表队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二)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员),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十四、裁判:

(一)仲裁委员、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每队需选派一名二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大会的裁判工作,(报到时须交验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不派裁判员的单位需交纳裁判聘请费1000元。(注:大会不接受教练员兼任裁判员)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会同省大学生体协网球分会聘请。

(三)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所有费用由选派单位负担。

(四)凡被聘为大会裁判长(员)者不得兼任领队、教练等工作。

十五、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名额: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原则上5: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原则上8:1评选。

(二)评选方法另行公布。

十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参加比赛的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请详细填写报名表,注明是否住宿、联络电话等信息),连同尚未注册运动员的注册材料和参赛人员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在背后注明学校、姓名、组别)。

1、甲组分别寄至以下两个地址:

A.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 虞力宏收 邮编:310030

B.浙江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 章占云收 邮编:310000 tel:0571-86843500;

2、乙组分别寄至以下两个地址:

A.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 虞力宏收 邮编:310030

B.杭州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邵晓春收 邮编:310000 tel:13957102116

3、丙组、丁组寄至以下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 虞力宏收 邮编:310030

各组别必须将报名表及参赛运动员的电子版照片发电子邮件至:yu-li-hong@163.com并致电13336058910(虞力宏)进行确认。

(二)报到时间、地点:

1、甲组:

A.各队于2012年5月19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章占云 联系电话:0571-86843500,13989898157

B.报到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C.外地裁判于5月18日下午5:00前、本地裁判于5月19日上午8:45前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报到,上午9:00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蒋伟浩 联系电话:13906506082

D.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

2、乙组:

A.各队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邵晓春 联系电话:13957102116

B.报到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C.外地裁判员于5月27日下午5:00前、本地裁判员于5月28日上午8:45前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报到,上午9:00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徐家伟 联系电话:15958002001

4、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

3、丙组、丁组:

A.各队于2012年6月4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13588120218 18957152117

B.报到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体育馆

C.外地裁判员于6月3日下午5:00前、本地裁判员于6月4日上午8:45前到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体育馆报到,上午9:00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徐家伟 联系电话:15958002001

D.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

(三)交通路线:详见补充通知。

十七、费 用:

(一)参赛所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二)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左右(具体见补充通知)。

(三)参赛费每队1000元。

十八、关于首次参赛注册:

(一)按省大体协规定,凡首次参加浙江大学生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核获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后方可参赛。

(二)办理注册者需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标准照(照片后请注明学校、组别、姓名)。

(三)注册者必须提供盖有省考试院公章的招生审批表复印件,并由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盖学校招生章确认。

(四)注册费每人30元。

十九、保险规定

参赛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没有办理保险的不予参赛

二十、其他:

(一)如遇天雨,竞赛委员会有权调整赛事有关事项。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大学生体协网球分会另行通知。

附表: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报名表

附表

第五届浙江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报名表

学 校

(单位公章)

组 别

团 长

领 队

教练员

运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学时间

所在院系/专业

大体协注册号码

参 加 项 目

团 体

单 项

单 打

双 打

备注:1、甲、乙、丙各组男队、女队每队最多限报4人。丁组:单打每队限报男女各2人、双打每队限报男女各2对。

2、运动员除参加团体外,可兼报单打和双打。请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技战术特点及体能情况合理地确定参赛项目。

3、请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在团体或单打或双打或混双栏目下打√。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mail:

附件五

浙江省第二届高校“校长杯”网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工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球分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年5月25日-27日 浙江理工大学网球场

五、竞赛项目:男、女子单打、双打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七、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我省各高等院校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巡视员(现职或非现职均可)及教育厅现职厅级领导。

八、参加办法

(一)每校参赛人数不限,各校限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单打双打不得兼项。

(二)双打不允许跨学校配对,但允许同校男女运动员配对参加双打比赛(教育厅现职厅级领导允许与其他单位领导配对)。

(三)为确保各位校长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参赛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九、竞赛办法

(一)当单打或双打参赛者不足5人(对)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人(对)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二)成绩计算: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2分,弃权得零分, 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人(对)积分相等,按两人(对)间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人(对)或三人(对)以上积分相等,按相关人(对)之间的净胜盘数计算,净胜盘数高者名次列先;如净胜盘数相等,则按净胜局数计算,净胜局数相等,则按净胜分计算;再相等,则通过抽签决定胜负。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

(五)场地为标准硬地球场。

(六)比赛用球为天龙。

十、抽签办法

(一)2012年5月25日晚上20: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上进行现场抽签,由大网协官员和裁判长主持抽签。(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二)抽签原则:将同队队员抽入不同组别。

十一、申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申诉,但申诉队需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二、裁判

(一)仲裁委员、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聘请;裁判员的选派由网球分会负责。

(二)凡担任大会裁判长(员)者不得兼任领队、教练等工作。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8日。参加比赛的队需详细填写报名表,注明是否住宿等信息,并请注明详细联络电话,分别发E-mail至:省大学生网球协会yu-li-hong@163.com和浙江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zzyun1978@126.com

第二次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参加比赛的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邮寄至杭州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 虞力宏收 邮编:310050;联系电话:13336058910;一份邮寄至浙江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 邮编:310000 联系人:章占云,联系电话:tel:0571-8684350013989898157

(二)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各队于2012年5月25日下午二点前报到,下午参加第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的颁奖仪式。

2、报到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十四、费用:参赛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十五、保险规定:参加本届比赛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

十六、其它

(一)如遇天雨,竞赛委员会有权调整赛事有关事项。

(二)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第二届浙江省高校校长杯网球赛报名表

附表

第二届浙江省高校“校长杯”网球赛报名表

学 校

领 队

联系方式

教练员

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运动员姓名

领导职务

参加项目

备注

双打

单打

备注:1、除教育厅领导外,双打不允许跨校配对,但允许同校男女配对参加男子双打。

2、请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在单打或双打栏目下打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mail:

(单位公章)

附件六

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木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浙江科技学院

四、分组及参赛单位:

(一)甲组:本科院校

(二)乙组:专科学校及高职院校

(三)丙组:体育院系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2012年5月17日—20日(四天三晚)在浙江科技学院木球场举行。

六、参赛办法及参赛条件: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正式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2、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和学生证,新生可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以备组委会验证。

3、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远程教育、体转文、理的学生和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或成人教育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数:各院校限报男、女各一队参赛,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各队运动员6人为限;双打项目每位参赛队员限报1项。

七、比赛分组:

(一)团体赛: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二)个人赛:学生男子个人、学生女子个人、教工男子个人、教工女子个人。

(三)双人赛:学生男子双打、学生女子双打、学生混合双打。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木球总会审定的最新《木球规则》。

(二)各参赛队请自带符合《木球规则》规定之球具。

(三)学生组进行二轮共24条球道(12*2)的杆数赛,以决出团体总成绩和个人预赛成绩,并录取男、女个人预赛各前12名选手进入决赛。然后由男、女各前12名选手再进行12条球道比赛,决出男、女个人各前八名名次(预赛成绩带入决赛,若总杆数相等,则以最后12个球道杆数低的球道多者为胜)。

(四)教工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等等均可参赛)进行一轮共12条球道的杆数赛,以决出最后名次。

(五)球员少于4人的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六)双人赛则分别进行一轮共12条球道的杆数赛,以决出男双、女双、混双各前八名名次(若总杆数相等,则以杆数低的球道多者为胜)。

九、竞赛特殊规定:各球道最高杆数计10杆。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男、女各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到八队,则减一录取。

(二)个人赛:男、女各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教工组男女第一名颁发奖品。

(三)双人赛:男双、女双、混双各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到八队,则减一录取。

(四)另设一杆过门奖,总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若获奖者超过1人,则奖金平分。

十一、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的选派

(一)裁判长、特聘裁判员由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聘请;

(二)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聘请;

(三)裁判长、特聘裁判员和辅助裁判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经费:

(一)各代表队缴纳参赛费1000元,未注册运动员交注册费30元/人。

(二)各参赛队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交通费150元人民币(包括住宿、早餐/午餐/晚餐以及比赛所需交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助。

十三、报名方法

(一)2012年4月17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chenrong@zjut.edu.cn,必须短信确认(陈嵘手机:13777868283)。 同时将以下资料寄送 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体育部 汪鸽 收(邮编310012 电话:13858086511)以办理注册手续,未完成注册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应交验以下材料

1、全队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招生专用章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5、运动员2寸免冠照片二张。

十四、保险:各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和附加一万元的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十五、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表1: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木球锦标赛报名表

附表2: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木球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表1:

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木球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学校: 参赛组别:(甲、乙、丙)组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参 赛 项 目

团体赛“√”

个人赛

双人赛

男双“+”

女双“-”

混双“○”

男子:

领队

教练

教练

1

队员

2

队员

3

队员

4

队员

5

队员

6

队员

女子:

领队

教练

教练

1

队员

2

队员

3

队员

4

队员

5

队员

6

队员

备注:

1、双人赛每人限报1项,参赛队员请分别用“+1、+2、”、“-1、-2”、“○1、○2”区分;

2、团体赛、个人赛参赛队员请用“√”表示;

3、届时全队请统一运动服装,并准备大幅的校旗一面;

4、4月17日之前请将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chenrong@zjut.edu.cn

同时必须短信确认(陈嵘手机:1377786828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表2

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木球锦标赛

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 高

体 重

入学年月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专业

专 科

本 科

研究生

学习年限

高考总分

注册起止时间

教练员签名

校体育部(室)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各单位复印填写。 填表人:

附件七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嘉兴农行杯”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嘉兴学院

三、冠名单位:嘉兴市农业银行

四、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乒羽分会

五、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5月30日—6月3日

(二)地点:嘉兴学院越秀校区(科工馆、体育馆)

六、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一)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学校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正式在籍大学生。

七、比赛项目与分组:

(一)分组

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二)竞赛项目

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八、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院校限报领队一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工作人员或随队医生1人。

1、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限报6人。

2、单项赛: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可各报1对,单项赛不得兼项。(运动员请务必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编排抽签以此为序)

(二)参赛的队伍必须填写《“嘉兴农行杯”浙江省阳光大学生羽毛球比赛报名表》二份。一份寄:嘉兴学院体军部陈浩 老师 收 (邮编314001)联系电话:0573—83642752,同时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件:baitfk196435@163.com;另一份寄: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五号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部陈剑 老师 收 (邮编310018)联系电话:13868183402 同时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件:Cj-sportsman@sohu.com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本科、(教育厅学生处可查询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留学生、成教生、远程教育学生、专业硕士生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羽毛球特招生,高水平特招生、单招单考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四)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编译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不允许运动员兼项。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三)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1)双打(2)单打(3)双打

(四)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五)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

(六)比赛用球待定。

十一、比赛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名次及计分:

1、甲、乙组团体及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2、丙组团体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团体

3、团体和单项比赛时,甲、乙组、丙组各组别不足八个队时,录取名次为N-1(N值最小为6),若N值小于6时不举行该项目比赛。

(二)团体奖:

团体赛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杯及奖牌。前八(六)名的单位颁发奖牌。

(三)个人奖:

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前八(六)名的运动员发给证书。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奖项。

2、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日期: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截止。

(二)报到:各代表队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验交:

1、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2、交验各队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时间含往返途中)。

3、交验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随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备查。

十三、关于运动员注册

(一)凡首次参加浙江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参赛证》。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办理注册须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附运动员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盖有学校招生部门红印的《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注册费,两张一寸近照,报寄浙江理工大学军体部 陈剑 老师收。

(三)注册费:按照浙江省大学生体协规定,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30元。

十四、关于仲裁、裁判:

(一)资格审查、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学校须推荐二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1名,由协会统一安排临场裁判工作,未派出裁判或派出未被协会选用的单位,需交裁判员代聘费800元。

(三)裁判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和省大学生体协乒羽分会聘请。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主、协办单位将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的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体协违纪违规条例》进行处罚,并在大会或向全体与会学校通报。

(二)凡对参赛队(员)的资格问题有疑义,可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提交申诉的单位需由领队签字并交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若胜诉将全额退还申诉费,若败诉不予退还。

十六、经费:

(一)参赛各队(包括随队裁判)的所有费用自理。每队交参赛费1000元。

(二)资格审查、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等由主办单位选聘人员的经费由大会负责。

(三)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队在报到时必须交“抵押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区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员),将交纳的“比赛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七、其他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嘉兴农行杯”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附表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嘉兴农行杯”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单 位

邮政编码

领 队

联系电话

男队教练

联系电话

女队教练

联系电话

参加组别

甲组( )乙组( )丙组( )(请在相应组别上打“√”)

男子团体

注册证号

男单

女子团体

注册证号

女单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姓 名 注册证号

姓 名 注册证号

男双

女双

混双

注:1、男、女团体各限报6名;男、女单打各限报2名;男双、女双、混双各限报1对。

2、参加组别及单打队员打“√”。

3、团体项目比赛及单项比赛均不允许队员兼项。

4、裁判员姓名: 性别: 裁判等级:

2012年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校组

暨大学生足球等级(乙、丙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台州足球协会 台州协和体育俱乐部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四、竞赛制度、办法和联赛日程

(一)竞赛办法:

比赛均实行赛会制。乙级联赛八支球队,前二名升入次年的甲级联赛,最后二名降入次年的丙级联赛。丙级联赛队伍不限,根据队伍多少,确定赛制。前二名升入次年的乙级联赛(若乙级参赛队放弃比赛资格,由丙级名次靠前学校替代)。

(二)比赛时间:2012年5月13日至19日

(三)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第二阶段淘汰赛,常规比赛时间内平局,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当年有资格而不参加联赛的球队,次年只能参加丙级联赛。

(五)因学校球队承担国家或本地政府重要任务,或因天气、场地和公平竞赛等的因素,组委员有权对既定赛程时间或地点做出调整或更改。

(六)任何名义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联赛赛程。

(七)任何球队不得弃权任何一场联赛比赛,违者将根据《浙江省大学生足球纪律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赛名次确定办法

(一)等级联赛,按等级进行名次排序,按组别进行录取名次并发奖牌。

(二)乙级联赛和丙级联赛名次取前八名,参赛队伍若不足八支,将减一取名次。

(三)各等级前三名的运动队获冠军杯、亚军杯、季军杯。

六、参赛单位及参赛队:本届乙级联赛参赛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体育院系、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树人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必须是经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学校,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参加)。

2.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3.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4年8月31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5.在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6.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全国性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7.高校独立二级学院可以单独组队报名参赛,从参加丙级联赛开始。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都必须重新注册。

8.一名运动员同一赛季只能代表学校参加一个级别的等级比赛。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单考单招入学的大学生不能参加甲、乙、丙级联赛,只能参加超级联赛,

2.以足球特长生、特招生入学的大学生运动员,参加甲、乙、丙级联赛,每场比赛最多报五上三。

八、报名日期、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16日前。

(二)报名办法:

1、原则上每个院校只能一支队伍参加比赛,有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院系的学校可派出不同组别的两支队伍参加比赛,但高组别的队员不能参加低组别的比赛,低组别的队员可参加高组别的比赛。

2、每队可报运动员大名单30名(赛前确定22名)、领队1名、教练员1-3名(必须获得足球分会颁发的教练员证书,今年二级学院除外)、医生1名。

3、将大名单中的每一位运动员1寸近照(200K内),五人一排按word形式编辑(有模板),照片下注明姓名和号码,发至指定信箱。

4、如因特殊原因比赛需要跨学期,运动员在第二学期比赛开始前20天至10天可以补报或更换,补报或更换后运动员不得超过30名,同时累计报名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0人。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

5、参赛队伍必须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浙江省大体协足球分会秘书处(同时交报名表电子版一份)。联系地址:杭州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体育馆;联系人:董海宇;邮编:310023;电话:0571-85290189、13906539360;邮箱:dhy2008@zjut.edu.cn

(三)关于运动员注册

1、凡首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首次代表二级学院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办理注册须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申请注册登记表》并附有运动员本人的1寸近照,交《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章,章必须盖在需注册学生的名字上,新生盖学校招生章并签名)、运动员本人学生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张1寸近照,照片背后写名学校、姓名。报寄浙江省大学生足球分会秘书处。注册表格须另寄上电子稿一份。

3、注册费:按照浙江省大学生体协规定,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30元。

4、乙、丙级联赛注册截止时间:2012年4月16日前。

5.报名注册所需的表格或模板从浙江省大体协足球分会教练员QQ群上下载,号码:101481030

九、比赛奖励办法

(一)各等级前三名的运动队获冠军杯、亚军杯、季军杯。

(二)乙级前两名参加明年甲级联赛,后两名降入丙级。丙级前两名参加明年乙级联赛。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比例6:1)。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5号球。

(三)比赛全场时间均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赛会制比赛允许报到人数为22人),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每场只允许替补上场5名队员。

(五)在联赛的同一赛季(赛会)中,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队员不足7名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则以当场实际比分为准。

(七)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上场的号码后背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10厘米,号码颜色必须与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一名队员只能有一个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无号、零号和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足球鞋为皮面胶钉鞋或碎钉鞋;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八)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联赛组委会作出决定。比赛期间,若无故弃权,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九)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比赛期间,领队必须到场,否则比赛算弃权处理。领队因故不到,必须有书面委托书递交组委会,委托谁替代行使领队职责(教练员除外)。

十一、比赛监督: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代表组委会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组委会负责。

十二、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联赛裁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校组等级联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三)比赛监督和裁判组至少在赛前6小时,对场地和各项设施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联赛组织委员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事实作出进一步的处罚和处理。

十三、纪律委员会: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和诉讼案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和受理。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监督根据现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比赛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试行)》中的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相关球队提出处理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处理。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联赛纪律委员会将在各队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成绩和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的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对参赛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十五、联赛费用

(一)参赛费:每队1000元(报名后打入指定帐户:招商银行6225885864536941,姓名董海宇,并将汇款单据复印件寄足球分会秘书处,报名后又不参加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参赛各队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额每人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附加一万元医疗保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运动队所有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80元交纳。其他人员费用由联赛组委会负担。

(四)随队裁判必须有一级足球裁判证书,交通费、住宿费各队自理,无随队裁判或上报裁判因条件不符等原因未被聘用,报到时需交纳裁判员代聘费1000元。

(五)比赛其它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六)为加强对联赛的管理,确保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队在报到时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区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员),将交纳的“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七)赛事承办费用补贴,在联赛全部结束后,由足球分会根据承办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下拨到各承办单位。

十六、其他事宜

(一)关于《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的说明,提供所要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由该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盖学校招生章确认。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